原标题:检察业务管理需坚持四个导向
为深入贯彻落实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工作要求,今年以来,我院坚持以目标、问题、需求、结果为导向,不断完善案件质量检查制度,推进新时代检察业务管理高质效发展。
坚持目标导向,构建规范化检查工作机制。一是强化班子建设,成立以检察长为主任的案件质量检查委员会,完善领导责任清单、部门职责清单、检查审核清单,深化“谁办案谁负责、谁决定谁负责、谁检查谁负责”机制。二是强化骨干力量,建立由检察长、副检察长、业务骨干组成的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小组,针对重点问题、重点流程及重点环节开展日常抽查及专项检查,同时邀请专家学者、代表委员参与,组建具有广泛代表性、高度专业性的案件质量检查力量。三是强化结果认定,遵循各业务条线全覆盖、线上线下双查、逐案自查、重点核查原则,制定《检察官自查表》《业务部门核查表》,采取边检查案件、边调研分析、边培训讲解、边总结提升的工作模式,确保检查结果真实、准确。
坚持问题导向,搭建常态化检查工作格局。一是实现案件全覆盖。通过检察官季度自查、部门核查实现对业务条线、案件类型、办案人的全覆盖,从案件认定、办理过程、社会效果等多角度多维度开展检查,对发现的普遍性、多发性案件质量隐患抓好源头治理,推动检察工作回归高质效办案的本质本源。二是突出重点核查。检察长、副检察长按照10%的比例对案件进行抽查,督促办案检察官及时发现、改进司法办案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,增强办案规范意识、责任意识,着力解决实践中放而不管、制约不够、监督乏力等问题。三是落实专项检查整改。通过数据比对、日常监管分析,研判出问题高发的办案环节及案件类型,开展专项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整改。
坚持需求导向,打造融合化案件检查模式。我院将事实认定、证据采信、法律适用作为案件实体检查的重点,将办案流程、办理期限、文书制作、案卡填录作为案件程序检查的重点,将释法说理、综合治理、息诉息访作为案件效果检查的重点,三者融合实现对案件全流程、全方位的检查监督,实现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”,以检察之治助力社会之治。同时,我院将案管工作与案件质量检查有机融合,案管部门对案件质量检查中发现的不规范情形,深入剖析症结原因,形成案件质量专项检查分析报告,发送到业务部门并督促整改;每季度制作《常见易错、漏问题提醒单》,让检察官检视问题,取长补短,提升业务能力。
坚持结果导向,完善现代化业务管理。我院坚持以“个案优”促“全案优”,以“条线优”促“整体优”,强化对全院整体业务的管理。我们认识到,案件质量检查的目的不仅是对个案进行“质检”,更重要的是实现对类案的纠偏。在对案件质量加强把脉问诊基础上,我院坚持用政治眼光来审视、用法治标准来衡量、用群众满意来评判案件,并严格落实追责问责。案管部门与检务督察部门建立移送衔接机制,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启动案件质量评查程序后,及时审查是否需要追究司法责任,将责任落实、责任认定、责任追究与业务管理、案件管理、质量管理紧密结合,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。(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田丹)
(检察日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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